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促指导学校切实履行卫生管理职责,压紧压实卫生主体责任,按照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学校卫生自查工作要求,10月以来,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加强对全市学校卫生自查工作的督促指导,为我市首次开展中小学学校卫生自查工作创造条件。
截至11月10日,全市581所中小学学校,完成自查注册并经审核通过的学校有528所,占总数的90.88%;完成学校基本信息录入的有428所,占已注册学校的81.06%,已经具备绝大多数学校先行开展自查的条件。11月10日,市支队下达全市中小学学校卫生首次自查任务,要求各学校于11月30日前必须完成。自查内容包括:学校传染病防控、教学及生活环境、学生健康管理、校内医疗机构及保健室、健康教育、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等方面卫生落实情况。
下一步,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将继续推进全市学校卫生自查工作,并针对学校卫生在线自查指标的真实性、准确性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督促指导学校履行卫生管理职责,切实保障学生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