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49号)精神,现就我市促进红十字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红十字事业创新发展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人道主义原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改革和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大对下级红十字会的业务指导、财务监督、工作督查力度。建立、创新信息公开平台,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坚持民主决策,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提高其社会公信力。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督体系,加强对红十字会的监察、审计。建立绩效考评和问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
二、大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一)加快完善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重视发挥红十字会在突发事件特别是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作用,把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各地在开展备灾救灾设施建设中,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统筹推进红十字物资库等备灾救灾设施建设,做到统一规划、统筹利用。依托志愿服务人员,重点建设应急救援、心理干预、现场救护等各类社会化红十字救援队伍,加快提升红十字应急救援专业化水平。依法保障红十字会组织社会力量执行应急救援任务,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依法为使用红十字标志并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提供便捷通道,保证红十字会救灾救助物资优先承运、通行,并减免相关费用。
(二)着力构建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将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列入本级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通过政府财政预算、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经费。卫生、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物价、旅游、电力、建筑、矿山等部门和行业,要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依法对相关从业人员开展救护培训。支持红十字会加强师资队伍和培训基地建设,深入开展应急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活动。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参加应急救护知识技能普及培训的人数达到总人口的1.5%,培训急救员人数达到总人口的1%以上,公安、交通、旅游等部门以及运输、矿山、建筑、电力等行业,培训红十字急救员人数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5%以上。
(三)不断增强红十字人道救助实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法独立开展筹资募捐活动,对红十字会募集和接受的捐赠款物,依法由红十字会独立管理和处置。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红十字博爱家园”、“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等人道救助工作。支持红十字会兴办医疗、养老、康复、护理、救护培训等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相关部门要给予政策扶持。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用于红十字会开展人道救助。
(四)大力实施红十字关爱生命行动。各级政府要重视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建立对捐献者困难家庭人道救助、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其直系亲属优惠用血、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缅怀纪念等社会褒奖激励制度。把红十字关爱生命工作相关指标列入社会建设内容。
(五)深入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划。教育、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要与红十字会加强合作,在各级各类学校因地制宜建立和发展红十字基层志愿服务组织,不断完善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网络。坚持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与学校德育教育、素质教育、健康教育相结合,将传播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与组织师生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应急救护培训、扶危帮困人道实践活动相结合,利用“小手牵大手,红十字知识人人有”活动平台,积极组织开展符合青少年特点的红十字活动。
(六)积极开展红十字对外民间交往活动。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开展对外民间交往方面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支持红十字会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对外民间交流活动,学习借鉴先进公益理念和管理经验,加快推进我市红十字事业发展。引导各级红十字会积极开展与外地的交流与合作。
三、重视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和队伍建设
(一)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加强市、县两级红十字会建设,规范并完善红十字会内部机构设置,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确保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支持红十字会在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和其他组织中建立红十字基层组织。大力发展红十字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引导其增强会员意识,发挥会员作用,切实履行会员义务。加强对红十字(会)冠名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二)加强红十字会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和专职干部,县级红十字会主要专职负责人的任免提名要听取上一级红十字会的意见。加大红十字会干部教育培训、轮岗交流、挂职锻炼和选拔任用工作力度。支持红十字会通过择优选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充实红十字会管理队伍,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位、招聘项目工作人员等多种形式充实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努力建设一支热爱事业、精通业务、乐于奉献、清正廉洁的红十字会干部队伍。
(三)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当地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和社会建设整体规划,支持红十字会在学校、医院、社区、乡村、企事业单位发展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支持红十字会广泛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其在人道传播、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优秀的红十字志愿者予以表彰。
四、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领导
(一)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红十字会工作,将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红十字会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体系。政府分管领导要及时研究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定期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和指导红十字会工作。
(二)完善红十字事业发展政策。红十字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支持红十字会依法独立开展募捐、接收和使用捐赠款物。红十字会使用捐赠资金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可以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并向社会公开,捐赠资金不得用于在编人员及机构的经费支出。从捐赠资金中列支实际成本,应在接收捐赠时向捐赠者事前明示,严格限定列支额度和使用范围。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市、县级红十字会应将捐赠资金和财政拨款分开管理。
(三)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环境。宣传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人道精神的宣传工作,宣传红十字事业发展进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和传播“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各级新闻媒体要安排一定的版面和时段,免费刊播红十字人道公益公告。市政建设、城市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文化传播和公益活动。把与红十字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教育内容,加强对红十字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遵守执行。加大对红十字标志的保护力度,依法查处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或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的违法行为。社会各界要大力支持红十字会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红十字事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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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