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为充分调动我市各区发展经济、培植税源的积极性,增强发展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省与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通知》(川府发〔2014〕9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改革完善市与区分税制财政体制通知如下:
一、改革原则
(一)夯实基础。通过改革完善市与区分税制财政体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稳定的税收体系,逐步做大市辖区财政收入规模,夯实财力基础。
(二)健全机制。通过改革完善市与区分税制财政体制,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责、权、利统一的税收分享制度。
(三)促进发展。通过改革完善市与区分税制财政体制,进一步促进资本要素合理流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充分调动各区做大财政收入“蛋糕”的积极性,促进共同发展。
二、改革内容
(一)收入划分
1.将原省按35%分享通川区、达川区的印花税、契税全额下划两区,作为两区固定收入,市暂不参与分享。
2.对通川区、达川区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省与通川区、达川区按35%:65%的比例分享,市暂不参与分享。
3.市与经开区印花税、契税、企业所得税在省级分税制的基础上,省以下分享部分按照《365bet稳定备用网站_365哪个才是真的_365限制投注额度怎么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经开区财政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发〔2012〕6号)执行。即:经开区的印花税、契税收入,50%为经开区财政收入,50%为市级财政收入;经开区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收入,60%为中央级财政收入,14%为省级财政收入,13%为市级财政收入,13%为经开区财政收入。
(二)基数划转
以2012年为基期年对印花税、契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行基数计算划转,市财政局通过调增(减)税收返还基数方式办理。改革方案实施后,如果某区以后年度的收入完成数达不到上(下)划的2012年基数,市财政局将相应扣减(增加)对该区的税收返还补助。
三、改革相关问题
(一)健全区域间利益分享机制。待省上完善总分机构、兼并重组、共建园区的财税利益分享办法后,按相关规定实施。
(二)建立规范统一的税收环境。各区要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清理纠正自行制定的越权减免税和税收先征后返政策,整顿财税秩序。
(三)建立过渡期增量返还政策。2014年、2015年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因此次调整带来收入净上划的区,其净上划收入产生的增量,由市财政局在办理市与区财政结算时予以全额返还。
四、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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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