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返程客车和农村客运安全的管理,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宣汉县“1·1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通报》(达市府办〔2006〕11号)精神和“有站进站、无站归点、专人管理”的原则,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行乡镇返程客车发班签单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全市各乡镇使用统一格式的《乡镇返程客车发班签单表》(附后),同时按照四川省交通厅运管局《关于印发“五不出站”管理规定的通知》(川运函〔2004〕121号)的要求,做好各种检查和记录。
二、签单表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车交终点车站或乡镇作为安排班次的凭证,第二联由发车乡镇保存备查,保存时间为三个月。
三、签单人员要严格按照发班签单表的内容,认真核查并如实填写。主要确认车辆是否在二级维护有效期内,车辆驾驶人员的各种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出站车辆是否超载,是否严格按规定时间发车。凡应由驾驶员签字的事项均不得由他人代签。
四、乡镇发车点和乡镇车站发车实行趟次签单制。全市各级车站对线路起迄点一端在乡镇的进站参营客车必须凭《乡镇返程客车发班签单表》安排班次;起讫点均无车站的线路,各乡镇发车点凭对方乡镇发车点签发的《乡镇返程客车发班签单表》安排班次。
五、凡无车站的乡镇所在地政府必须确定固定发车点,落实专人负责签单工作,并对签单人员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区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签单工作的指导和签单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乡镇返程客车发班签单表》由市运管处统一印制,各县、市、区运管所发放。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乡镇(车站)返程客车发班签单表
车牌号: 年 月 日
行驶 证 | 运输 证 | 从业资 格证 | 线路 牌 | 驾驶 证 | 是否在 二级维 护周期内 | 核载 人数 | 装载情况 | 发车时刻 | 驾驶员 签 字 | 乡镇检查 人员签字盖章 | ||
实载 | 其中免票儿童 | 时 |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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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本乡镇保存,第二联由车主交终点车站或乡镇作为安排
班次的凭证。
2、乡镇签单人应认真核查各种证照,齐全、有效的便在该项中打√;核载人数按车辆
行驶证填写;实载人数含驾乘人员及免票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