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机关私设“小金库”、干部入股煤矿、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工作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6〕69号)的要求,市政府对我市自行出台的鼓励、支持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关于印发〈支持、鼓励科技人员创办、领办或受聘经济实体的规定〉的通知》(达市府发〔2000〕47号,2000年4月1日发布)、《关于鼓励我市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兼职兼薪从事科技服务的意见的通知》(达市府发〔2000〕58号,2000年4月13日发布)2件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各部门接此通知后,应立即对本地、本部门依据此2件文件制定的相关规定进行清理,不得再将此2件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继续适用。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