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川办函〔2006〕32号)精神,进一步加快连锁经营发展,提高我市流通业现代化水平,实现流通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推进达州跨越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顺畅、高效的流通体系。以提高连锁经营效率和增强连锁经营企业竞争力为核心,着力提高连锁经营的规模化和规范化程度,加快连锁经营企业资产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加快连锁经营企业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供应链管理等先进管理方式和技术,促进连锁经营企业跨地区发展,着力培育一批有着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跨地区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连锁经营企业集团。
(二)发展目标。经过4年左右的努力,初步确立连锁经营在现代流通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中的主体地位,连锁经营销售额、连锁经营企业数和门店数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到2010年,全市连锁经营企业门店数达到4000个,销售额达到70亿元,销售额年均递增15%左右,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30%左右;重点引进、培育和发展15家中型连锁经营企业,6家大型连锁企业;年销售额上5亿元的连锁经营企业1-2家,上亿元的5家。
二、工作重点
(一)科学制订连锁经营发展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科学制订连锁经营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建设规划。引导连锁经营企业根据城乡建设规划和市场需求制定企业市场发展战略,扩大销售网点,推进城乡连锁经营网点的合理布局,满足消费需求。
(二)稳步推进城乡连锁经营发展。要大力发展连锁经营,支持、鼓励企业创建企业品牌,发展特色经营,拓展市场范围。积极引导有实力的连锁经营企业向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和县城、中心镇拓展。在城市,加快发展社区商业,大力开展社区商业示范工作,积极引导企业运用连锁经营方式到城市社区新建和改扩建超市、便利店、标准化菜店、餐饮店、洗衣店、美容美发店、家政、维修等各类便民、利民商业网点;鼓励企业采取特许加盟等形式整合分散的社区商业资源;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建设面向社区商业网点服务的物流配送中心;采取国有控股或国有参股的形式推进粮食连锁经营,发展粮食连锁经营网点。在农村,大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鼓励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大力开拓二三级市场。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的基层供销社、个体私营商业网点资源推行农用生产资料连锁化经营,加快发展生活资料的连锁经营。采取“超市+基地”、“超市+农户”等方式扩大农产品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发展遍布农村的农资放心店和便民连锁经营超市,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流通体系。
(三)加快培育连锁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将企业改制与连锁经营的跨部门、跨地区、跨所有制发展相结合,积极探索通过不同方式、不同渠道推进连锁企业战略性重组与改造的途径,实现低成本扩张,扩大连锁经营规模,提高连锁企业的质量,优化连锁企业内部运行机制。积极引进外来连锁经营企业落户我市,推进连锁经营企业与外来企业的合资合作,学习和借鉴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连锁经营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利用商务部“双百工程”的政策扶持和我省的扶持政策,抓住机遇,做大我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实现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经营。
(四)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建设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结合我市商业网点规划,支持有条件的连锁经营企业加快建设自有配送中心,引导连锁经营企业逐步实现仓库立体化、装卸搬运机械化、拆零商品配货电子化、物流功能条码化和配送过程无纸化,并建立自动补货系统,为连锁经营提供安全可靠的高效配送体系。同时,充分利用和挖掘现有社会物流资源,通过政策引导逐步进行改型整合,强化其社会化配送功能。积极培育、扶持和发展第三方物流企业,形成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现代物流网络。加快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注重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注重开发和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管理软件,建立支撑企业快速发展的信息平台。鼓励大型骨干连锁经营企业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再造企业业务流程,提高规模化和现代化管理水平。
(五)推动连锁企业行业自律建设。指导连锁企业诚实守信,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务部关于加强对特许经营管理的通知》等要求依法经营、规范运作。自觉遵守《连锁超市行业道德规范》、《特许经营道德规范》的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真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提高社会责任意识,正确处理企业经济效益和规范管理的关系,加强资金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连锁经营健康发展。
三、政策措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商、卫生、环保、质检、食品药品监督、烟草专卖、消防等部门在办理连锁经营企业的注册登记、卫生许可、专项商品经营许可等手续过程中要按照为企业办实事、高效率的原则,简化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水平。在我市新设立的连锁经营企业应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有关手续,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核准登记注册。已登记注册的法人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或直营门店,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直接向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非法人营业登记。
(二)完善财税支持政策。要严格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税局、四川省地税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税2003)3号)规定,落实国家对连锁经营企业的有关税收政策。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统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连锁经营企业应按规定向总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务、财政部门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审核、批复。实行统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办法后,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的规定制定统一纳税后所属地区间财政利益调整办法,妥善处理好地区间的财政利益分配关系,确保连锁经营企业直营门店所在地的财政利益在纳税地点变化后不受影响,以利于连锁经营的发展。
(三)改善行政监管方式。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加强协调, 减少对连锁经营企业的多头和重复检查。特别是杜绝市、区重复或交叉检查,避免对门店的同类商品进行重复检查;执法抽查比例和频率,应按法定要求从低掌握,各部门对已检查的连锁企业应出具已检证明。
(四)加大项目和金融支持力度。加强商品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对与物流配送中心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发改委要积极争取对连锁经营企业信息化建设、物流配送中心等项目的建设贴息。商务等有关部门要对连锁经营企业开拓城乡市场予以必要的支持。国土资源、电力部门对连锁经营企业的重要项目依法给予用地和电价优惠。商业银行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连锁经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要按照区别对待、调整结构的要求,在严把信贷条件的前提下,对有市场、有效益、有利于增加就业的中小连锁经营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大力发展社会担保体系,解决连锁经营企业抵押担保不足的问题。引导连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坚决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和提供虚假信息等失信行为。
(五)大力推进“绿色通道”建设。公安交管机关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前提下,对连锁经营企业配送车辆,特别是生鲜食品配送车辆在城区中小街道给予临时停靠便利,在交通干道和繁华路段处于非交通高峰时段给予临时停靠便利。
四、加强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做好组织协调,结合实际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快连锁经营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要着力打破部门分割和地区封锁,为连锁经营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积极推进流通现代化,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