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效缓解石油和电力供应紧张状况,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函〔2008〕36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节油节电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节油节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全市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能源消费总量不断增加,石油和电力供应紧张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近年来,虽然我市节油节电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能源消费不合理、利用效率低的状况仍然比较严重,低效电机及相关设备、低效照明产品仍在大量使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公共建筑、城市景观照明以及家庭用电等方面还存在许多浪费现象。做好节油节电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缓解石油、电力供需紧张矛盾,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举措,既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也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节油节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油节电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市节油节电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节油节电主要措施
当前要突出重点,抓住车船、农机、锅炉、电机系统、空调、照明等应用面广、潜力大、见效快的关键设备和产品,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高效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用油、用电效率。其他领域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明确重点和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做好节油节电工作。
(一)车船、农机节油措施。一是加快淘汰老旧车船、农机。老旧公交客车报废期要在额定标准基础上提前2-3年。严格执行渔船转产、报废工作,严控新增渔船。对达到报废年限的农机具及时进行更新,加快新型节能型农机具的推广应用。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2013年年底前全部营运车辆达到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二是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不同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政策,鼓励推广小排量乘用车。充分发挥我市天然气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汽车,鼓励汽车实施油改气或油气两用。把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新购公务车及城市公交车应优先考虑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三是建立并实施强制性汽车燃料消耗量申报、公告、标识制度。汽车生产商和进口商要按照统一检测标准测定并申报汽车燃料消耗量,新生产和进口汽车销售时必须在显着位置粘贴燃料消耗量标识。有关部门要定期公告汽车燃料消耗量指标。四是加强运输节能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开展运输企业节能评估,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合理控制运力增长,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一般不投放新的运力。加快货运车辆运力结构调整,积极引导货运车辆向厢式化、重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严格执行挂车牌照管理、交通规费征收和保险制度,鼓励发展甩挂运输、集装箱运输。积极推广使用公路联网、自动收费等现代化收费方式。五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科学设置公交优先车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加强公共交通、区域内交通及对外交通的有效衔接,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和补贴,降低公共交通成本,鼓励更多群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强出租车调度,完善预约制度,提高实载率。
(二)锅炉(窑炉)节油措施。一是减少发电用油。把关停燃油机组作为关停小火电的重点,做好单机容量50MW及以下、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和发电机组的关停工作。实施电网节能调度,燃油机组不得作为基础负荷机组,只能作为系统备用调峰负荷机组。二是降低工业锅炉(窑炉)燃油消耗。结合全省工业锅炉(窑炉)改造,逐步停用燃料油,以洁净煤、天然气、煤制气等替代燃料油,在煤粉锅炉中推广气化小油枪、等离子点火等节油或无油点火技术和低负荷稳燃技术。积极推广洁净煤、窑炉保温、富氧燃烧、余热余压发电等新技术、新工艺,降低油耗。加强对锅炉设备热效率的监测,对符合节能要求的特种设备应列入政府采购清单,鼓励使用特种设备进行特种设备改造。
(三)电机系统节电措施。一是加快淘汰低效电机及拖动设备。认真落实国家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目录和省淘汰计划,加快淘汰进度。二是推广高效节能电机及相关设备。企业购置使用高效节能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高压电动机、交直流永磁电动机、通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等产品,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三是加强电机系统运行和控制。推广电机系统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合理匹配电机系统,消除“大马拉小车”现象,实现系统经济运行。四是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以电力、钢铁、有色、化工、机电、轻工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电动机、稀土永磁电动机,高效风机、泵、压缩机,高效传动系统和推广变频调速、永磁调速等先进调速技术。
(四)空调节电措施。一是加快推广高效节能空调。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空调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制度,对达不到标准的禁止生产和销售。鼓励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空调,提高高效节能空调的市场份额。鼓励发展非电空调。二是强化空调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度。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对空调系统进行优化设计,空调系统建成后应进行能效测评。建立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优化空调运行模式。三是加强现有空调系统的改造和维护。积极采用变频、变风量、流量可调系统、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余热源热泵、高效冷却塔和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对现有空调系统进行改造,提高空调运行效率。鼓励并扶持专业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中央空调系统实施节能改造。加强对中央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每年夏季或冬季空调使用前,应按规定及时进行清洗和维护。
(五)照明节电措施。一是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进一步完善高效照明产品联合推广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计划。2009年底前,市级机关和有条件的县级机关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2010年底前,达州中心城区的各县城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加大利用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力度,2008年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0万支以上。积极支持高效光源、灯具等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研究采取税收政策抑制白炽灯等低效照明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二是减少城市照明用电。做好城市照明工程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科学制定城市照明规划,合理划分城市照明等级,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功能照明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照明设计标准及照明能耗密度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三是加强照明节电管理。优化照明系统运行,改进电路布设和控制方式。白天尽可能采用自然光照明,公共区域照明逐步安装自动控制开关。
(六)办公节电措施。一是引导购买节能型办公产品。严格实施国家关于办公产品能效标识和节能认证制度,鼓励和引导用户购买纳入能效标识实施范围的计算机显示器、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等节能型办公产品。二是强化办公节电管理。各级行政机关要制订节约用电制度和节电改造计划,明确节能监督员,监督节电制度和改造计划的落实。办公用电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
三、强化管理和监督
(一)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各级发改委和经委要严格执行《四川省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川发改地区〔2007〕749号)和《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川经办〔2007〕74号)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实施独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将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符合条件的备案项目在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
(二)强化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管理。市经委、市交通局、市质监局等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年耗油1000吨以上、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的重点用油(气)用电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重点用油用电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和能耗统计报告制度,组织开展重点用油用电单位能源审计。重点用油(气)用电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配备用油(气)相应的计量测试装置,油(气)流量计、流量表必须经质监部门批准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校准,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要组织开展对主要耗油耗电设备和工艺系统的检测,2009年年底前要完成所有重点用电单位电平衡测试,并实施用电实时在线监测,对高耗能单位要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石油、发电企业和输配企业要努力降低石油、电力自用率,减少石油、电力损耗。
(三)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切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停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的用电。各县(市)区和电网企业要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电力错峰、避峰和有序用电方案。用电企业要积极参与用电高峰时段避峰。开展对电力经营单位供用电管理专项监察检查,督促其进一步提高供用电管理水平,实施节电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的输变电装置设施,降低电能输送线损率,提高输变电效率,强化供用电管理。加强无功管理,变压器总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5以上,其他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以上。鼓励利用余压余热发电。在电力供应上,坚持以煤以水定电、以电定用、有序用电、节约用电的原则,制定与发电出力相匹配的用电调控方案。
(四)落实促进节油节电的价格政策。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经济发展情况。认真落实对铁合金、钢铁、电石、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峰谷电价,合理调整峰谷价差、时段和实施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尖峰电价。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居民用电阶梯式电价,加快户表改造进度,提高到户率。
(五)加快节油节电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加大节能技改和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能技术、产品的力度。重点用油用电单位要认真抓好“四改”:一是改革落后的生产工艺;二是改造低效率高耗能的设备;三是改进操作技术和优化产品设计;四是改进用能技术。积极采用太阳能、空气能、地源热泵空调、余热回收、煤制气代电代油技术、水煤浆代油燃烧技术及综合利用等新技术。扶持节能重点领域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高效节能产品研发,加大对应用十大节能技术(产品)的奖励力度。
(六)强化监督管理。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节油节电管理,加大监管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种浪费行为。组织开展能效标识、空调温度设置、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和设备、城市景观照明,以及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办公节能等专项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法处理(罚),加强整改。依法打击虚假能效标识,规范标识行为。质监部门要定期检查终端用能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依法查处产品能效不达标的企业。
(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宣传、广电、文化等部门要以节油节电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知识,解读节能政策,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报纸、网络、电台、电视台等各类媒体要开设节能宣传栏、专题。教育部门要加强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学生节油节电宣传教育、知识传授和实践培训,积极将节油节电知识技能纳入教学活动及试验培训之中,促进青少年养成节油节电的良好习惯。在广大企业中开展节油节电合理化建议活动,树立节油节电模范标兵。组织开展节油节电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编印节油节电宣传手册、指南等,向公众介绍、传授节油节电的方法和窍门,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和能力,形成全社会节油节电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重视节油节电工作,把节油节电作为抓好节能工作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取得成效。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节油节电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节油节电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经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科协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节油节电工作负总责,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为节油节电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