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学校灾后恢复重建的通知》(川府函〔2009〕1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加快重建步伐、提前完成任务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学校
灾后恢复重建的通知
川府函〔2009〕117号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重建步伐,提前完成任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责任,确保我省学校灾后恢复重建任务今年基本完成,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和全省地震灾区学校重建工作会议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加快灾后学校恢复重建,从长远看关系子孙后代,关系我们的未来;从当前讲关系民心安定,关系灾区的稳定与恢复发展。加快学校恢复重建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灾区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也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强大引擎。灾区各市(州)、县(市、区)政府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学校灾后恢复重建的重大意义,把加快推进灾后学校恢复重建作为最紧迫、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承担起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灾后恢复重建的主体责任,真正落实县级政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工作主体、资金筹措和平衡主体”地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校重建工作有领导负责,有部门牵头、有专人落实。要建立健全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目标考核机制,将学校灾后重建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政务目标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直属学校恢复重建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牵头机构和专人落实。要加强对项目学校校园规划、实施过程的指导、审核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省直管项目按规划实施、按标准建设、保质保量地完成重建任务。
二、坚持优先重建,确保资金平衡
按照“今年底全省基本完成学校灾后重建任务,95%以上的学生都能在永久性校舍中学习;2010年春季开学,全省除极少数异地选址的学校外,所有灾区学生告别板房进入永久性建筑学习”的总体目标任务,以及纳入国家规划39个重灾县今年要完成学校恢复重建年度计划,灾区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始终把学校摆在优先重建的位置,优先安排重建资金,优先审批学校恢复重建项目,优先提供物资保障。为帮助搞好资金平衡,省政府已正式下发《关于下达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包干总数和分类控制数的通知》(川府函〔2009〕56号),将中央和省级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用于教育的控制数和分年度安排计划,下达各市(州)、县(市、区)包干使用,且今年一次安排到位。各地根据学校建设需要,可在控制数内提前申请预算。同时,省级财政也可通过超调资金的方式,保障学校重建项目实施资金需要。
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筹措和落实。有关市(州)、县(市、区)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继续争取对口支援省(市)的更大支持,争取更多的社会捐助。同时,学习借鉴成都市的经验和做法,努力开拓新的筹资渠道,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学校恢复重建资金平衡。
三、坚持重建规划,严格建设标准
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必须遵循已经批准的规划,坚持按规划实施,未进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灾后重建范围,个别确需增加的学校必须按程序报批。中央和省级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只用于现经批准规划内的学校,其他资金也必须首先保证规划内的学校建设。同时,不得以资金定任务,随意调减学校建设任务和内容,坚决防止出现达不到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的现象。纳入规划恢复重建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把学校建成最安全、最牢固、群众最放心的建筑,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严禁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投资。灾后恢复重建学校的建筑设计装修应当依照《四川省汶川地震学校灾后重建建筑设计装修指导意见》执行,坚持“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避免盲目攀比、奢华浪费和高标准建设校舍。要做好与对口支援省(市)和社会捐助方的沟通与协调,不得向援建方和捐建方提出高标准建设装饰、装修要求。要坚决防止因实际建设标准过高、差异过大而产生新的矛盾。
四、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建设质量
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坚持程序不减,时间缩短。要坚持建设进度和质量的有机统一,要科学安排建设进度和工期,不得为了赶施工进度而牺牲施工质量,不得压缩合理工期。要将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纳入政府统一监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关部门分工明确又密切配合,共同抓好灾后重建学校建设进度、建设质量的工作机制。各级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纳入年度计划的学校建设项目在5月底前开工、年底前完工,又快又好地完成学校灾后恢复重建任务。
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学校定点、定规模、定功能的“三定”工作,合理确定学校建设规模与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严格实行工程建设终身责任制和追究制。
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事业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的通知》(川发改社会〔2009〕179号)要求,加快学校重建项目审批,严格按规划内学校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审核学校恢复重建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投资。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学校重建资金的分配与拨付,切实加强资金调度,加大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
建设部门要负责把好施工图审查、建筑材料质量、工程施工以及竣工验收关,严防工程转包行为的发生。切实加强工程技术指导。
国土资源部门要保障灾后学校重建用地供应。
环保部门要简化环评手续。
经委、交通、电力、水务、质监、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强化条件保障,将学校重建纳入建材特供机制,确保建材供应、质量和价格基本稳定,并在道路、交通运输以及电力供应和施工用水等方面为学校重建提供保障。
各地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要求,加强招标投标管理。
五、完善报告制度,强化监督检查
进一步完善学校工程建设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的报告制度,科学、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动态信息;要对项目建设质量和建设进度、建设标准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同时,各级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管,及时开展监督审计和绩效审计,从严查处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