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保持市场物价稳定的紧急通知》(川府发电〔2008〕7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当前价格监管保持市场物价稳定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当前价格调控监管工作,保持价格稳定,是确保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的重要前提,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稳定价格的极端重要性,要从当前全省抗震救灾的全局出发,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为抗震救灾工作全面、深入、顺利推进营造稳定的市场价格环境。
二、进一步做好市场供应。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粮食、猪肉、蔬菜、食用油、成品油、药品、医疗器械、帐篷、挖掘机械等重要商品的运输调配力度,确保抗震救灾运输车辆的油料、燃气供应,加强“绿色通道”收费监管,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对抢运抗震救灾物资车辆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免收通行费。大力组织货源,确保抗震救灾物资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给群众以良好的心理预期。要做好粮食、猪肉、食用油、化肥等重要物资储备工作,确保应急时有货源、调得动、供得上。
三、进一步加强价格监测工作。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物价、商务、粮食、卫生、供销等有关部门,要坚持做好粮油等主副食品供销情况的调查分析和价格应急监测。对与抗震救灾密切相关的商品都要纳入监测范围,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要切实做好预警预报工作,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并及时向市物价局报送情况。
四、进一步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我市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规定,已于2008年1月18日起对粮食、油料、猪肉、液化汽等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要深入市场和生产经营单位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准确掌握价格动向。5月12日以来我市涉及抗震救灾的食品、饮用水、交通运输价格基本保持稳定,暂不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但要密切关注涉及抗震救灾物资价格走势,全力维持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物资价格稳定。
五、进一步严肃价格管理工作纪律。要严格控制政府出台提价措施,抑制新的涨价因素。近期一律不得出台任何政府提价措施。我市各地、各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生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共同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
六、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整合检查力量,加强市场价格巡查,严厉打击借灾害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重点加强食品、饮用水、药品、医疗用品、燃料、建材等商品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件,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一经查实,要坚决从重从严处理并公开曝光。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及时解决群众投诉举报的价格问题。
二○○八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