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当前,我市大春粮食作物正在收割,粮食收购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了切实搞好2008年大春粮食收购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现就做好2008年大春粮食收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清做好大春粮食收购工作的重大意义
粮食收购是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稳定粮食生产和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的基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清当前国际、国内粮食安全形势,特别是要充分认识搞好地震灾后大春粮食收购工作对掌握充足粮源、维护市场稳定、确保粮食安全,对解决灾后农民粮食收储困难、减少灾后损失、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确保农民增产增收、稳定粮食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把抓好大春粮食收购作为当前粮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及时解决收购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大春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大春粮食收购工作
(一)抓紧抢修仓房,确保大春粮食收购仓容充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责成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督促企业,抓紧维修因灾受损粮仓,以国库、省库和主要收购网点为重点,加大收购仓容维修工作力度,加快维修进度,力争在大春粮食收购前完成仓库维修工作。对本地的粮食仓容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合理测算粮食收购量,仓容不足的要采取集、腾、并、转等方式准备仓容,确保大春粮食收购仓容充足。同时,要加强仓储管理,做好收购仓容的消毒、收购设施仪器的校准、收购人员的培训等准备工作,以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二)积极引导和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入市收购,发挥好主渠道作用。目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仍然是粮食收购的主要力量。在大春粮食收购工作中,各地要继续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指导,帮助他们正确分析粮食产销、供求形势,引导他们抓住粮食市场变化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面向市场,转换机制,主动服务,积极参与入市收购,力争多掌握粮源。
(三)强化服务措施,切实满足农民售粮需求。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是要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利用自身优势,创新收购方式,通过增设收购网点、增添烘干设备、上门收购、预约收购、田间收购、固定点收购、流动车收购等多种服务措施,方便农民售粮。二是要坚持以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三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粮食经纪人作用,引导和鼓励取得收购资格的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履行收购义务,积极入市收购,搞活粮食流通。四是要严格履行收购合同,尤其是国有粮食企业与农户签了收购订单的必须认真履行,提高合同履约率。五是要处理好改革与收购的关系,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改革中必须保证收购工作顺利进行,绝不能因企业改革而影响粮食收购工作。
(四)强化科学储粮,促进农民减损增收。一是要广泛开展免费代农储粮工作。特别要针对灾后部分农户房屋毁坏无力保管粮食的情况,广泛开办“粮食银行”,免费代农储粮。二是要加强农户科学储粮指导。搞好宣传引导,开展技术培训,以指导建设农户小粮仓和配置移动储存装具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户科学储粮工作”,努力促进农民减损增收。三是要广泛开展“两代一换”等为农服务活动,方便农民,繁荣市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大春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规范收购市场秩序,保护售粮农民利益;要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规范粮食收购企业经营行为,对取得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督促其建立粮食经营台帐,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要监督检查收购企业是否向售粮农民公示收购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等;监督企业及时向售粮农民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不打白条;监督企业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及款项。对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有关规定的,一经发现,将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六)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做好收购资金筹措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农业发展银行的协调沟通,帮助企业千方百计筹措收购资金,确保不向售粮农民“打白条”。要加大以销促购、委托收购、代购代销等工作力度,确保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三、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大春粮食收购中的安全工作
各地在大春粮食收购工作中,要对粮食收购企业认真进行安全教育和检查,树立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督促有关企业加强设备设施检测维护,特别要加强火源、易燃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的管理,密闭粉尘环境的通风和粮食熏蒸的规范操作,防止火灾、爆炸及熏蒸中毒事故;要切实做好收购现场安全和收购资金安全管理,防止交通事故、用电事故、设备伤人事故及现金失窃事故;要及时做好收购粮食集并、整理、分级入仓工作,加强储粮技术指导,采取经济、实用、有效的技术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大春粮食收购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