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对教育事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三年攻坚计划的决定》(川府发〔2008〕1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与我市签定的《四川省职业教育三年攻坚计划责任书》,围绕我市打造“一枢纽、二中心、三基地”,完成“三大任务”、实现“三大目标”的实际需要,现就全面开展职业教育攻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攻坚思路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人才强市战略,把实施职教攻坚作为推进我市经济发展的人才支撑和加快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推动职业教育大发展,全面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水平和能力,为我市跨越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培养大批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二)总体思路。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着力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深化办学体制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职业教育向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方向发展,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三)基本原则
分级管理,以县(市、区)为主原则。建立市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攻坚体制。
政府主导、多元办学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激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原则。把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规划,根据全市、各县(市、区)经济社会需求和产业调整布局,明确全市及各县(市、区)职教攻坚重点及人才培养方向。
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原则。围绕我市“一枢纽、二中心、三基地”的发展战略,加快能源化工、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现代物流、现代服务等行业技能人才培养。围绕新农村建设,抓好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和科技致富带头人的培养和培训。
二、攻坚目标
(一)职业教育规模。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努力扩大中职办学规模。200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80%以上,完成3.7万名中职生的招生计划;200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83%以上,完成3.9万名中职生的招生计划;到201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85%以上,完成4.2万名中职生的招生计划。保证愿读中职的学生都能就读中职学校,确保全市中职学校在校生达到11.7万人以上,力争达到12万人。
(二)高等职业教育。在扩大高等职业教育规模的基础上,把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重点放在提高办学质量上,强化应用型人才培养特点,通过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内涵和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
(三)职业技术培训。2008—2010年,力争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48万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25万人,再就业培训2万人,创业培训5000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12万人以上,获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30万人以上。
(四)基础能力建设。到2010年,全市中职学校的生均校园、校舍、师资、设施设备等达到教育部2001年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重点建好1个市级职教中心和7个县级职教中心。建立10个实训基地。强化专业教师培训。全市新增国家级、省级重点职校2所以上,省级重点专业2个。
(五)改革办学体制。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鼓励公办职业院校广泛吸收民间资金和境外资金,按照“三变三不变三受益”的原则,即通过改变职业学校投资渠道、办学体制和办学形式,实现国有资产性质不变、财政供给不变、教师身份不变,让家长受益、教师受益、投资方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进一步增强职业院校的办学活力。
(六)经费保障。全市职教攻坚3年共计投入资金5亿元。建立政府购买职业教育培训服务的制度,市、县(市、区)财政将职教攻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
三、攻坚措施
(一)实施中职招生“一票否决制”。加强中职招生工作的领导,规范中职招生秩序,调控高中阶段教育普职结构,将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控制为3万人,将高中阶段教育的招生增量投放到中职教育,把中职招(送)生工作纳入攻坚目标考核,将招生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招生学校和送生学校,严格实施中职招(送)生工作的“一票否决制”,确保中职招生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由政府部门牵头,行业协会、知名企业和职业院校共同参与,组建区域性或专业型职教集团,联合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多规格的职业教育,推动职业教育向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方向发展,共同打造达州职业教育品牌。
(三)扩大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依法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课程开发与设置、分配制度改革、教职工聘任等方面的自主权,充分发挥职业院校的办学积极性。
(四)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以敬业、诚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深化教学改革,面向市场调整专业设置,改进教学方法,实行订单培养,推行学分制、选修制和弹性学习制度。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基本形成“一年学基础、一年学技能、一年顶岗实习”的“三段式”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五)认真落实国家就业准入制度。劳动保障、教育、人事和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我市就业准入政策,加大监察力度,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到2010年,市级以上重点中职学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大力实施“双证书”制度。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成人继续教育。
(六)认真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大力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设立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专项资金,同时,采取经费资助和在设立国有资产专户的前提下出租、转让闲置国有资产等措施扶持民办职业学校发展。民办职业学校依法接受捐赠,按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经教育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民办职业学校、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举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新建扩建所需用地,由当地政府按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在办好现有民办中职校的基础上,到2010年,力争再新建2所民办中职校,并重点打造一所国家级重点民办中职校。
(七)全面落实职业教育助学奖学政策。完善中职学生资助体系,逐步扩大中职学生生活费资助范围,逐步实行免费中职教育。
(八)切实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改革现行的教师招考聘用制度,拓宽专业教师的来源渠道。允许职业院校在不突破核定编制的前提下,招聘高等院校毕业生或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的技术人员,可暂缓受教师资格的限制,在参加教育、人事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考试中,考核合格的即予以聘用,被聘用者两年内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鼓励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企事业和科研单位人才“柔性”流动,允许“柔性”流动人员兼职兼薪。着力做好选拔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的工作,并依托达州职业技术学院,搞好市级职教教师培训。开展教师转型培训,有计划地将本校教职工总数10%以上的文化课教师送往高校或企业进行专业培训。落实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一线实践的制度,努力建设一支适应职教发展需要、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九)加大职教建设投入力度。(1)设立职教专项经费,市政府设立的职教攻坚专项经费每年不低于1600万元,达县、大竹、渠县、宣汉县政府分别设立的职教攻坚专项经费每年不低于600万元,其他县(市、区)政府设立的职教攻坚专项经费每年不低于400万元。(2)从2008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教攻坚的比例不得低于50%,职业院校收入的学费用于职教攻坚的比例不得低于30%。(3)做好项目规划,加大争取国家、省级职教专项经费支持的力度。(4)多渠道筹集职教经费,全市行业、企业、要采取措施,优惠政策,加大多渠道筹措职教经费的投入力度。(5)市、县(市、区)两级本级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市、县(市、区)级职教中心建设。(6)基础能力建设、师资培训所需经费和“柔性”流动人员及在不突破核定编制前提下临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予以保障。
(十)全面落实校企合作的优惠政策。职业院校举办企业或经营性实训基地,执行国家校办产业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规定,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3年以上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国家出台新政策的,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十一)将职业院校新建扩建项目列为市、县(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各地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把各类职业院校建设和发展纳入其中,优先保障职业院校建设用地需求,简化建设审批手续。职业学校新校区建设或原校区扩建,教育建设用地按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并按最低标准收取各种费用。
(十二)加快职教中心、重点中职校和实训基地建设步伐。市、县职教中心、重点中职校和实训基地建设是实现职业教育攻坚的重要举措,是我市职教攻坚的重点。依托市职高整合市级职教资源,建立市级职教中心;县(市、区)依托本地市级以上重点中职校整合本级职教资源,建立县级职教中心。抓好国重、省重中职学校的争创工作。建好10个实训基地,并把其中3-5个实训基地建设成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
四、攻坚组织保障
(一)加强政府统筹领导。建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以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市、区)应建立相应的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
(二)明确职教攻坚责任
各级政府责任:
市政府。统筹领导全市职教攻坚工作;设立市级职教攻坚专项经费;对县(市、区)政府、市级部门、行业的攻坚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考核验收。
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的职教攻坚工作;设立专项经费,多渠道筹措经费,保证本县(市、区)攻坚投入,按期完成攻坚任务;对乡(镇)政府及县(市、区)级部门、行业的攻坚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市级有关部门责任: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职教攻坚的组织协调,分解目标任务,指导县(市、区)攻坚工作;与市财政局共同做好学生资助工作,会同市编办等部门核定中职学校教职工编制。协助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对县(市、区)攻坚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订技工学校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规划,指导攻坚工作,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加强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完善在职业院校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政策,做好职业院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严格执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
市劳务开发办。牵头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劳动力培训及劳务输转工作。
市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村培训工作。
市扶贫办。负责农村贫困地区劳动力界定、培训和转移服务工作。
市国资委。调剂、处置、监管相关国有资产,指导国有企业加强校企合作,向职业院校提供实习培训场所和兼职教师。
市经委。指导社会企业加强校企合作,向职业院校提供实习培训场所和兼职教师。
市发展改革委。将中职基础能力建设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职基础能力建设规划。
市财政局。按照确定的职教攻坚投入政策,加大投入力度,严格管理市职教攻坚专项资金。执行中职生均教育经费标准,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为中职校聘用专业教师提供优惠政策。指导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做好中职教师专业职务的评聘工作。
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核定中职学校教职工编制并组织实施。
市国土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将中职学校建设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法保障用地。
市规划和建设局。把中职学校建设列入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指导县(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市地税局。贯彻落实国家扶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
市审计局。指导各级审计部门依法对职教经费的筹措、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三)完善考核机制。市长、县(市、区)长是职教攻坚的第一责任人。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攻坚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明确奖惩。从2008年起,市政府建立职教攻坚工作专项督查督办及年度通报制度,每年对各县(市、区)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调整、职业教育发展、劳动力培训、职教攻坚经费投入等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并通报,对政绩突出者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攻坚任务的县(市、区),要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攻坚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手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和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职教攻坚,努力营造有利于职教攻坚的社会氛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应制定实施意见,落实本意见。
二○○八年九月三日